本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目标为完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的监理任务,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安全监理范围、内容、职责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