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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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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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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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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1、建设单位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工程设计中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3)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单及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4)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责任及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
5)在编制工程概预算中确定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拨付使用的书面承诺;
6)对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保护护措施的书面承诺;
7)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气、中断道路交通,需要进行爆破作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事项的批复资料;
8)施工许可证或依法批准的开工报告。
2、检查监督建立安全协调组织,制定管理职责和规章,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3、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防止挪作他用;
4、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责令停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施工用电,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未整改的不得实施;
6、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和安全监理规划,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直接影响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并做好监理记录。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工程设计中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等组织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8、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任职证件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操作人员执业资格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件。
9、当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检查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等应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