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维修制度:
1、电气维修工作应在停电或部分停电后的状态下进行,不准带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装置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在场的电气维修工作。
3、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年必须清理注油或维修一次。对变压器、电焊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对一般的低压电器、开关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4、建立工作监护制度,在带电设备附近、狭窄及潮湿场所及登高用电作业等,必须设监护人进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