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建立档案室,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档案人员。
2.1.2 建立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保管库房,集中统一保管档案。
2.1.3 项目公司负责同当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向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档案移交工作。
2.1.4 项目公司档案部门按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文件,确认符合归档要求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项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见到档案部门的签字后方可与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资金结算。
2.1.5 负责对施工、设计、调试、质监、监理等工程各参建单位竣工文件的编制、工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6 负责设备图、施工图及部分施工文件的统一登记、分发工作。
2.1.7 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交接验收文件、生产准备(包括企业技术规范)及试生产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2.1.8 负责机组生产准备、试生产总结及建设总结的收集与整理。
2.1.9 负责接收工程的全部档案,运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汇总、整理后编目、上架,具备检索、借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