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而确保工程按时、保质顺利的进行,制定本标准。
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的工地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机构。
2、成立以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还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6、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安全生产工作。
7、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8、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甲方)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外,还应服从现场总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