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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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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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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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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安全用电管理检查
每周由电工组织对制梁场各个场所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对存在问题作记录,限期整改。
3、安全用电管理有关规定
3.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从事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必须主动维护电力线路及设施。
3.2、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备,用完应及时拆除。
3.3、家用电器具及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照安全用电有关规定要求装设保护接地。
3.4、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3.5、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3.6、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7、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8、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3.9、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
3.10、不准在22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路设施周围水平距离300米以内从事各项活动,尽量远离高压电力设施。.
3.11、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3.12、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低压电力线路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
3.13、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丝。
3.14、不得在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基础保护区内取土、建房、打井、打场、烧窑、烧荒、堆谷物、堆柴草、栽种树竹及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以保证与电力线路保护区垂直和水平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