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提高开发商品房项目质量品质,为国家提供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商品住宅为目的。施工单位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和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质量控制。总监组织完成该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经监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