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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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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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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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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范 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一切图纸、资料的变更管理。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依据公司《质量、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质量、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程序文件汇编》、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制定。
3 管理职能
3.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联系通知单和设计变更单的归口管理。
3.2 项目总工负责设计变更联系通知单和设计变更单的签发。
3.3 项目经营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单的内部费用核算。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各单位应当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中发现图纸有错误、图纸与实物不相符或因施工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时,应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经审批签证生效后方可施工。设计变更包括设计院、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4.2 设计变更的分类
4.2.1 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4.2.2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4.2.3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4.3 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3.1 小型设计变更:由各专业提出设计变更联系单,经各专业专工、项目工程部审核,项目总工审签,由现场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同意后生效。
4.3.2 一般设计变更:由各专业提出设计变更联系单,经各专业专工、项目工程部审查后报项目总工审签,送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建设(监理)单位会签后生效。
4.3.3 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论证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论证、审核,决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生效。
4.4 设计变更单管理程序
4.4.1 项目工程部归口设计变更单的管理。
4.4.2 设计、建设(监理)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单
4.4.2.1 设计、建设(监理)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单由资料员送项目工程部审查后报项目总工签发。
4.4.2.2 施工方对设计、建设(监理)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单有疑问时,可现场进行沟通并采用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形式进行答复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