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建】
第三条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对集团设计院研发的住宅新标准户型平面方案及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条件进行抽查。其中住宅设计条件按10%比例抽查,公建设计条件按30%比例抽查。
每月抽查比例不足的,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责任人300元,中心总经理1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五条集团设计院须将社区商业平面方案及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研发部或项目部负责人500元,分管副院长200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由专人在24小时内完成社区商业平面方案审核,在72小时内完成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审核。超过审批时限的,每方案每延迟一小时扣罚专业负责人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六条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26项设计方案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26项设计方案为: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10kV及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住宅集中热水方案、住宅小型中央空调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公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桥梁设计方案、市政道路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智能化方案、园林水处理方案、园林声光电方案、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含300万)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负责报审。
第七条住宅集中热水方案采用太阳能形式时,须由集团设计院在24小时内会签意见。会签每方案每延迟一小时扣罚专业负责人15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八条设计方案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500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200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九条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及地下室平面方案4天、智能化设计方案7天、其它方案均为3天。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每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中心总经理30元,扣罚专业负责人1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条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应按审批方案执行。未执行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1000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500元。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和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