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2.1.1 施工过程的三检制度
“三检”即自检、专检、交接检,三检制贯穿施工全过程,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种有效方法。
一、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负责“三检”制的落实
二、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作业完工后,由班组长检验,质检员核验确认后,操作者可继续同工序施工。
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结束后,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组织质检员、现场监理工程师核验合格后,办理验收签证并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四、上道工序施工完毕,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之前,由施工员组织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办理交接手续,经质检员确认后生效。
五、“三检”需保留相关记录(附表一《项目三级检查记录表》)
六、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检查“三检”制或“三检”无记录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每检验批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罚款1000元。造成工期、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负责全额赔偿。
2.1.2 样板引路制度
为使工程能达到预期目标,确保操作质量符合要求,要求分项工程大面积作业前必须制作样板或样板间,在样板指引下作业。样板制包括特殊过程施工样板、结构工程分项样板、工序样板(样板层、样板段、样板项等)。样板由施工队中随机抽取施工班组或人员,按照正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以考核施工队伍的实际操作水平。不能优中选优,精工细作。实际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质检员验收后的样板标准控制质量。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过程中,各分项施工作业前作示范样板。装饰、安装工程大面积作业前,制作样板间,样板间要求各种功能配套齐全。
二、分项样板由项目经理部确认,样板间经项目经理部组织评定后,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核验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或样板间验收应填写记录。
三、样板或样板间的质量由施工员负责监督管理,如施工中发现与样板有差异时应及时停工整改。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质检员对样板引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制作样板或样板间而擅自展开大面积施工的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造成工期、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公司或施工班组负责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