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流程
5.1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
5.1.1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由监理工程师(项目土建工程师)审核,质量员负责核查,项目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批后实施;
5.2可靠的必要防护:
成品保护责任方必须对成品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必要防护。
5.3成品保护交验:
5.3.1成品保护责任方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及相关责任单位、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报验。
5.4防护措施的检查与修补:
5.4.1成品保护责任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
5.5未按照成品保护细则要求进行保护情况下的成品破坏责任划分:
5.5.1如果成品保护责任方未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或未做到位而造成的成品破坏,无论是否有明确责任单位,所有损失由成品保护责任方承担。
5.6防护措施完备情况下的成品破坏责任划分:
5.6.1如果成品保护责任方已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其产品仍被破坏,如成品保护责任方有明确证据指证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赔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等额罚款。如不能明确责任单位,则由成品保护责任方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