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规、标准,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对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落实x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各项施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建设单位和x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有关施工技术管理的规定,编制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指导作业队实施。
三、负责组织施工调查、交接桩及施工测量。
四、负责组织设计文件审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优化;负责对作业队技术交底工作。
五、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编制有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贯彻实施。
七、承办开工报告的申请工作。
八、负责与政府土地部门联系,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程项目管内临时用地、施工用水、拆迁等手续,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竣工移交手续及组织办理其他相关施工手续。
九、负责审批作业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十、负责编制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施工动态;传达上级领导对施工生产的指示、决定及要求,并检查、收集及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对生产要素进行检查分析,准确地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施工生产信息。负责制定技术成本控制措施,负责过程成本控制。
十一、严格执行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变更设计的申报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控制。
十三、深入工地,指导领工员和班组长及现场施工人员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和熟悉工艺标准,制止违章作业和错误操作。
十四、参加施工过程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参加工程自验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初、复验。
十五、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十六、负责组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十七、按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汇总、整理、移交给有关部门。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总结,并报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查、备案。
十九、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收集并反馈顾客和相关方的意见;负责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和工程回访,组织工程保修期间内的工程保修工作。
二十、有权制止和纠正不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的行为;有权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错误操作。
二十一、有权要求现场禁用不合格或无出厂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有权要求对这些设备材和料进行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