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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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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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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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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第二章 施工队技术资料的分类和内容
第一条 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内部技术文件和资料及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
内部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技术管理文件、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资料、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交桩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设计、临时工程设计、变更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记录、工法、施工技术总结、优秀论文和科技成果等。
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技术管理文件(包括上级来文、设计、监理及建设单位来文)、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标准图、定型图、通用图、设计文件及工法等。
第三章 技术资料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技术管理文件由总工程师批准。其他文件:如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资料、临时工程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等,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有效版本目录将本单位使用的技术标准、规则、规程、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标准图、定型图、通用图在《受控技术文件和资料登记表》中列出,直接引用、贯彻执行。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文件由工程部统一盖章,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到各施工队。
第四条 设计院提供各类设计文件的管理,由项目经理部点收、分发和保管。项目竣工后,按科技档案建档、归档要求,项目经理部将资料交公司档案部门验收归档。
第五条 工程竣工后,应交资料包括: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各种有效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