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用于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部对公司建设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控制,不可抗力事件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签证。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批签发增加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审批表》。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增加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签发增加投资额3~5万元的《设计变更审批表》。
3.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增加投资额大于3万元的《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签发增加投资额小于3万元的《设计变更审批表》。
4.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审批表》。
5.内控部经理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经济分析。
6.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施工阶段)负责审核《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决定是否需要做经济分析。
7.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阶段)负责:
(1)处理《施工阶段设计问题通知书》。
(2)完成变更设计,联系设计院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3)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