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工程隐蔽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监控办法,为现场管理区分重、难点,并合理安排监督资源提供制度依据。
2、适用范围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下一道工序施工以后,会覆盖上一道工序的,一般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控制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把关。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开发的所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
3、职责
3.1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原则上由监理公司依照程序组织实施。作为验收的参与方,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指定专业工程师全程监督或抽检检查。
3.2 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是工程隐蔽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项目部经理指定的对隐蔽验收工作把关的各专业工程师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分公司工程分管高管对该项工作的落实负有主要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