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管理部应坚定不移贯彻集团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进行质量目标分解;实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责任制,坚持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工程合同质量目标的履约及公司下达给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对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严重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2、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
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的全面贯彻执行,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确保合同履约及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的实现,对因技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3、质量检查员
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
4、工长、专业工程师
严格按国家规程、规范、设计图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各工序、各分项、分部质量满足验收标准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于所管项目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6、项目其它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工作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