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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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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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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样板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统一施工做法,减少施工中的返工与材料浪费现象的发生,预防和消除质量通病,创出精品工程,最终实现质量目标,所有分项工程都必须先做施工样板。样板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体现一流的施工质量。
1.1 样板施工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1.1 经设计审批过的深化设计图纸或施工翻样图;
1.1.2 材料样板及进场检验报告;
1.1.3 施工方案与质量控制方案;
1.1.4 所有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复试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1.1.5 施工单位、样板施工责任人、施工人员资历水平说明及施工资质水平证明材料。
1.2 坚持样板引路,新工序开始前要统一进行一个样板施工,然后各分包方按照样板的工艺和质量要求,分头施工自己的样板,凡无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1.3 样板施工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质量部检查有关检测报告、企业资质等文件。物资部负责向质量部提供材料的材质证明等资料。材料进场后,由物资部会同质量部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验收签认手续后,方可在样板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机电设备应立即退出现场,避免误用。
1.4 所有分项工程样板,要尽可能的选择在一个区段内,可根据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及验收。样板工程资料按市相关标准执行。
1.5 严格样板工序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分项工长必须认真组织施工队有关技术、质检人员进行自检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填写工程报验资料、隐〈预〉检验收及质量评定表〈由专业工长填写〉,报总承包部质量部,质量部审核后报监理并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6 分项样板施工后,施工队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样板工程检查验收会签表报质量部,由质量部邀请甲方、监理和设计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各有关的分包单位必须参加验收。样板段未经过正式验收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1.7 大面积展开施工时的施工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段,样板段应作为工程质量的最低标准。
1.8 样板施工中各参施单位要实行挂牌制度,技术交底挂牌、施工部位、质量标准挂牌;操作管理制度挂牌、成品、半成品挂牌,操作人员明确重点和施工责任。
1.9 样板施工中各专业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隐、预检验收交接程序。各专业、各系统要相互交圈,相互之间要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1.10 加强对施工样板成品的保护工作,各专业要做好结构施工中的预留预埋工作,个别因变更或施工问题需要,将原有结构进行剔凿打洞的部位,再施工前须经结构设计专业同意,办理手续,并有处理加固方案后,方可进行剔凿施工,施工后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