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五条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