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二、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设主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的副经理;项目部设项目工程师;各加工厂、车间、工段或基地设置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的设备安装亦设置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三、各级技术负责人是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分别在总经理、经理、项目经理和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问题如施工方案、各项技术措施、质量事故处理、技术开发等有按公司规定赋予的决定、处理、报告权。
四、各级均应设置技术、质量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本级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公司设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处理全公司日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可设施工组,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五、各级技术管理工作人员除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能适应本职工作外,均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担任总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主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有超高层建筑、大型项目施工经验的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技术、质检科科长和超高层建筑项目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一般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组长安装和土建5000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公司工程技术部应有一半以上人员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其他各级各类技术工作人员均应具备技术员以上任职资格(见习生除外)。
六、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有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5%。
七、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质检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每项单位工程都必须设专职质检员,并不少于职工总数的0.6%,分公司技质科不得少于3人,并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0.4%。
八|、各级工程技术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变动不宜频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由分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但事先与公司协商,并报公司备案,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主任工程师、大型超高层建筑的项目工程师的任免由分公司、控股公司提出建议,经公司研究后,批准任免。任免施工组长、一般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亦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确认后报公司备案。
九、为切实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搞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公司建立由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任人和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经理等组成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上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审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措施计划、创优计划并检查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决定有关专项基金的使用和奖惩等。
十、公司设立技术质量管理奖励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按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项目所完成产值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由财务划拔单独建帐,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