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及材料堆场围挡
(1)施工现场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工程弃土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覆盖。
(2)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有集中存放处,并设禁烟、禁火标志。设置和场所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运输散体材料必须采用密闭车辆。
(4)施工现场的土、灰、砂、石堆放,需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围挡,表面采用苫布覆盖。
(5)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安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时,应事先通知居民和有关单位。
(6)施工现场材料、构件、机械设备等必须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存放整齐、稳固且不超过规定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