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1、基坑支护结构应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对基坑开挖深度≥5米及虽不到5米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尚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是编制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重要依据。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包括有关地质资料、支护结构施工图、计算书、降排水措施及对土方开挖和基坑监测的安全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应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
3、按规定经过专家论证的设计方案必须经论证后实施。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设计方案;无需论证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建设、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符合性进行复核。
4、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应一并列入安全生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