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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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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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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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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
总体要求
1、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的下缘具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道路施工标志板下缘应在支撑面200mm以上。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