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手册,共37页。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4.1健全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4.1.1 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4.1.2 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4.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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