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应接地:
1 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基础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2 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接线盒。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工艺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1、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2、平行敷设于地上或非充沙管沟内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应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管道交叉点间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