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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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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9-12-31
  • 资料类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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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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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
本资料为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共239页。
建筑结构工程
1、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2、灌注桩施工时,监理单位应成孔、清查、钢筋笼绑扎、混凝浇筑等工序进仔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孔桩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3、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协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4、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楼:冬、雨季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5、混凝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6、混凝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7、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8、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9、混凝主进场应进行塌落度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10、冬季施工,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不低于5℃,并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11、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应对分部工稳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