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可能对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构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火灾、暴雨、强风、地陷)以及工程施工突发重大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工作。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