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 :1 一般规定:1.1 本章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构筑物、建筑物的天然地基、人工地基、桩基、地基与基础工程等。1.2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l 地质水文勘探资料;2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3 地基与基础施工检验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4 地基与基础使用各种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包括预制构件)5 施工质量技术措施文件等;6 桩基、地基处理检测报告。1.3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