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使用“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以及“不能休假”的表述,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规定对应,延长的3 天似乎应该属于节假日。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 日,包括春节放假3 天。延长的3 天并不包括在内,因此,并不属于此处的法定节假日。
《通知》要求延长3 天休假,没有作除外规定。且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落实。使用的都是“应”,就是必须,职工的法定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单位必须给职工延长3 天休假时间,不能休的也应当通过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