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