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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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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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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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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16P
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未进行专家论证。
资料截图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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