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包括工程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纳入管理范围,并落实监管人员,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负责提供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设施的空中和地下管线配置情况,可能影响到得建、构筑物情况及地质资料,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以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
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和监理。
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的行为,并监督检查其具体措施的落实。
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理,并监督检查其具体监理措施的落实。
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