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
3、总包工作内容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其合法有效性;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数量审查其应符合相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审查其合法有效性。
3、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6、督促承包商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7、督促并指导承包商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8、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市、局、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商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9、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商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