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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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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10-13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7 KB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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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气割工須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严禁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7、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部门;
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9、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0、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火斗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
13、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4、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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