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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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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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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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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是,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分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5.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是,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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