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墙面干粘石施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325号及其以上的矿渣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颜色一致,宜采用同一批产品、同炉号的水泥。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1.2 砂:中砂,使用前应过5mm孔径的筛子,或根据需要过纱绷筛,筛好备用。
2.1.3 石渣:颗粒坚硬,不含粘土、软片、碱质及其它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其规格的选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八厘粒径为6mm,小八厘粒径为4mm,使用前应过筛,使其粒径大小均匀,符合上述要求。筛后用清水洗净晾干,按颜色分类堆放,上面用帆布盖好。
2.1.4 石灰膏:使用前一个月将生石灰焖透,过3mm孔径的筛子,冲淋成石灰膏,用时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杂质。
2.1.5 磨细生石灰粉:使用前一周用水将其焖透,不应含有未熟化颗粒。
2.1.6 粉煤灰,107胶,或经过鉴定的胶粘剂等,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2.1.7 主要机具:砂浆搅拌机、铁抹子、木抹子、塑料抹子、大杠、小杠、米厘条、小木拍子、小筛子30cm×50cm数个、小塑料滚子、小压子、靠尺板、接石渣筛30cm×80c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