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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掘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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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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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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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掘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采用敞开式盾构掘进,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降水等控制措施。
(2)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使用前应由电工检查,确认合格。
(3)穿越铁路、轨道交通、房屋等建(构)筑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经管理单位同意方可施工。
(4)盾构掘进施工宜使用盾构机,施工前应根据工程与水文地质情况、设备供应情况,选择适宜的盾构机械类型。
(5)盾构施工中,渗漏、遗洒的液压油和各种浆液等应及时处理,保持作业环境清洁,且不得堵塞排污管道和污染地下水。
(6)盾构进出竖井前应对隧道洞口的土体进行加固,并完成封门施工;土体加固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隧道埋深确定,且长度不得小于盾构长度,宽度不得小于盾构两侧外各2m。
(7)盾构及其部件在吊运中应加强保护,不得损坏和变形;盾构设备在现场总装调试合格并形成文件后,应试掘进50m~l00m,待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盾构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8)盾构在保养和维修中严禁自行更换、改装原有配件,配件有损坏时应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备用件或经设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加工件,盾构的保养和维修必须在完全停机,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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