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交底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墙面、柱面和门窗套的大理石、磨光花岗石、预制水磨石等饰面板装饰工程。
1.材料要求
(1)水泥: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当出厂超过三个月按试验结果使用。
(2)砂子:粗砂或中砂,使用前要过筛子。
(3)大理石(或预制水磨石和磨光花岗石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备料。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不宜用褪色的材料包装。
(4)其他材料:熟石膏,铜丝或镀锌铅丝,铅皮,配套挂件(镀锌或不锈钢连接件),325号白水泥;尚应配备适量与大理石或预制水磨石、磨光花岗石板颜色接近的各种石渣和矿物颜料;107胶和填塞饰面板缝隙的专用塑料软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