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械设备要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要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 新购或经过大修或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相关的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使运转。
4.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 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又关部门要停止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