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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井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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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8-09
  • 资料类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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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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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井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采用明沟排水,不得扰动地基,并应保证沟槽、基坑边坡的稳定。
(2)排水井宜布置在管道和构筑物基础的范围以外,当构筑物基坑面积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锥形时,可在基坑范周内设置,但应使排水井井筒与基础紧密连接,并在终止排水时。
便于采取封堵的安全措施。
(3)排水井应在沟槽、基坑土方开挖至地下水位以下前建成。
(4)排水沟开挖过程中.遇土质不良,应采取护坡技木措施.保持捧水沟和沟槽、基坑的边坡稳定。
(5)在捧水井内掏挖土方时,如井内环境恶劣,应轮换作业,每次下井时间不宜大于1小时;掏挖作业时,井上应设专人监护。
(6)根据土质、井深情况,可对排水井井壁采取支护措施。如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等砂土层时,还应在井底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
(7)在排水井内虚设安全梯,作业人员上下排水井应走安全梯。
(8)排水井井底高程,应保证水泵吸水口距动水位以下不小于50cm。
(9)掏挖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土壁和支护的变形,稳定情况,发现土壁有坍塌征兆和支护位移、井筒裂缝和歪斜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至地面安全地带。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0)在井口1m范围内不得堆土(泥)。在安装预制井筒时,井内严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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