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管理规定:
5.1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坚决执行,除施工人员应知应会的工序外,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5.2施工开始前,各级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工地主任工程师、班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认真讨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弄清交底内容,必要时,对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批准的方案的变动,应及时报方案的原审核部门和批准人审核批准。技术交底后,交底人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在QR-03-4.9-0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
5.3施工人员必须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如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更改交底记录内容,并经交底人的签字认可。
5.4技术交底人、技术员以及技术处(科、组)负责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人员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时,应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5.5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事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违章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
5.6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级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总工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质量计划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本部门技术、工程、质检、安全监察、材料、设备处(科、组)、施工工地的行政主管和技术主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总工参加。交底内容一般如下:
a.工程概况和施工内容。
b.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c.总平面布置和力能供应。
d.综合网络进度。
e.主要质量标准。
f.主要施工方案。
g.主要物资供应要求。
h.采用的四新技术革新及选定的统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