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6.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在空中。
7.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9.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格听从信号指挥。
10.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1.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12.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