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
(2)基坑(槽)、管河的开挖应连续进行。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3)采用机桩开挖时.可在基底预留一层用人工进行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4)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人坑、沟内。雨季施工或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应在基底留l50~300m厚度的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时再行挖除。
(5)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6)当基坑深度大于5m且无地下水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采取台阶式放坡形式。在坡顶和台阶处宜加设宽的平台。
(7)基坑(擅)或臂沟需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8)采用锕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许进行挖土方。
(9)探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
(10)基坑(槽)、管曲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11)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距挖方边缘应大于0.8m,高度不宜超过l.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