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揳紧行走轮。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挤压机的挤压力进行标定:
1)新挤压设备使用前;
2)旧挤压设备大修后;
3)油压表受损或强烈振动后;
4)套筒压痕异常且查不出其他原因时;
5)挤压设备使用超过一年;
6)挤压的接头数超过5000个。
5.设备使用前后的拆装过程中,超高压油管两端的接头及压接钳、换向阀的进出油接头,应保持清洁,并应及时用专用防尘帽封好。超高压油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250mm,扣压接头处不得扭转,且不得有死弯。
6.挤压机液压系统的使用,应符合JGJ33-2001附录C的有关规定;高压胶管不得荷重拖拉、弯折和受到尖利物刻划。
7.压模、套筒与钢筋应相互配套使用,压模上应有相对应的连接钢筋规格标记。
8.挤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端头的锈、泥沙、油污等杂物应清理干净。
2)钢筋与套筒应先进行试套,当钢筋有马蹄、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时,应预先进行矫正或用砂轮打磨;不同直径钢筋的套筒不得串用。
3)钢筋端部应划出定位标记与检查标记,定位标记与钢筋端头的距离应为套筒长度的一半,检查标记与定位标记的距离宜为20mm;
4)检查挤压设备情况,应进行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