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及地方钢结构的有关规范、规定,熟悉图纸、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全规定。
2.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锤严禁相对站立。
3.多人抬材料和工件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道路清理好。
4.各类机具必须做到人机固定,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5.焊工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6.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覆盖、隔离。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乙炔瓶使用时不得倾倒。
7.喷砂除锈,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时,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8.钢构件操作平台及加工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9.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来完成,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并设有独立开关箱,室外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并有门锁。
10.焊钳与电缆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电焊手套,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1.操作者的头部不得靠近机械旋转部位,禁止戴手套进行钻孔操作。
12.砂轮机应有防护罩,使用者应戴防护眼镜。
13.卷板或平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时,应留足够的余量,防止脱落回弹伤人,大直径筒体卷制时,应用吊具配合,并防止回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