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