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3.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4.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5.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7.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8.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9.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