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土
(1) 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3) 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4) 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5) 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
(6) 槽深大于2.5m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m,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m;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7) 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8) 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