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的一般规定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帽不超过三年半)或配件损坏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不得攀登脚手架。
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