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重庆市开县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井喷肆虐84个小时,死亡人数243人(大多因为中毒过重,导致器官最终衰竭而亡),396人住院接收治疗,其中危重病人还有27人,出现1.5万名群众大疏散。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有关人员对气井的特高出气量估计不足;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起钻过程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这些都是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
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导致井喷失控。
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大量含高浓度硫化氢天然气喷出扩散,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导致中毒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