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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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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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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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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规律
1.技术手段
⑴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详细的受力分析与计算,确认无误后方可搭设和使用。
⑵施工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其他各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⑶施工过程中,对高处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工作。
⑷因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进行安全分析,经施工负责人书面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后实施,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
⑸井架、设施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间,应予以分隔封闭。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
⑹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编制,包括专项计算,装、拆施工顺序,安全技术措施与注意事项,特殊情况防范措施等,装、拆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⑺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存在坠落隐患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场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及装、拆作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作业中的走道、通道不得随意乱放原料或丢弃废料。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禁止作业人员抛掷传递物件。
⑻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强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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